首页 > 实时讯息 >

北京地铁广告被吐槽“视觉污染”?公共表达不应被轻易绑架

时间:2025-04-19 00:00:00

近日,一起“市民吐槽地铁广告”事件引发关注。据极目新闻2025年4月11日报道,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,北京地铁的广告让他感到不适。广告展示的是一套关于牲马的摄影,这名网友在视频中表示,牲马的毛发“杆儿粘”,质疑为何要拍“马脏兮兮的毛发”,还称摄影中的马表情“猥琐”“偷感”,每次看到“都是严重的视觉污染”。言下之意,这则广告本就不应该出现在北京地铁上。

这一评论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。有网友认为,这一评论个人主观色彩浓厚。摄影作者盖少华也对媒体表示,“这只是外行的牢骚”“说这话的人没有去过草原,也不懂马的魅力”。后来,发布视频的网友也承认审美是主观的事情,喜欢讨厌都没有任何问题,他只是吐槽一下。

社交媒体时代,几乎每个人都有社媒账号,都可以在网络空间发言。每个人当然也有权对公共空间中的事物发表自己的看法。不过,有时候一些不经意的“吐槽”可能会引起本人也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。比如这位网友的“吐槽”,就让北京地铁受到了不小压力。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作人员就表示,已经将“投诉”转给了地铁广告部,“以后类似的广告让他们多加审核”。看,你只是“吐槽”,但在别人看来,就成了“投诉”,需要严肃对待。好在,地铁工作人员同时表示,不会因此撤下这组摄影作品。

其实,本次“北京地铁野马照片”并非孤例,类似“吐槽地铁广告”的事件近年来屡次出现。比如,南京地铁最近也因“惊现诡异人脸”的广告而被网友吐槽为“惊吓盲盒”,这张脸实则为话剧《海底两万里》的宣传海报。2024年5月,有陕西西安市民在社媒平台发帖,称西安地铁二号线某列车厢的整车医疗广告并不美观,大块的橘色色调广告扎眼,容易引起乘客心情烦躁不安。

公共场所的广告,公众当然可以评论,但如果仅以个人好恶,就要求有关方面撤销广告,并不可取。审美是非常主观的,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对于同一个广告,一千个人也可能有一千个不同的感受。你觉得这个不妥要撤销,他觉得那个不妥也要求撤销,到最后,恐怕什么东西都会有几个人看不顺眼,难道什么都不做了吗?

地铁广告,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,不违背公序良俗,就应该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予以展示。除非真的出现知识性或翻译错误,以及有害公共利益。此次北京地铁的野马照片是地铁公司与某画廊合作的公益项目,意在提升地铁的文化艺术氛围,给地铁乘客以美的享受。如摄影师所说,作品反映的是草原野马的原生态,这些照片此前在全国各地展出,一直反响不错。

当然,即便是商业广告也要顾及公共利益,不能在文字、色调、造型与图案设计上随心所欲。如果广告中出现明显的错误,或者价值观有违公共利益的话,那是需要立即纠正的,甚至要追究广告投放者以及审核人员的责任。

在南京地铁“诡异人脸”广告中,广告中的人脸从某个角度看确实有点惊悚,确实可能让一些地铁乘客受到惊吓。商业公司投放广告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可能引发的负外部性。在2018年的“地铁吴莫愁”事件中,广州地铁投放的“吴莫愁海报”就吓哭过小朋友,甚至连成年人也不免受惊。

如何在创意设计的同时尽可能地顾及公共利益,不至于造成某些负外部性,这是商业公司投放广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。广告法第9条列明了诸多广告需要规避的情形,第10条也特别指出“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”,这都是理应遵循的法律规范。

具体到地铁广告上,交通运输部2018年公布的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》还规定“不得影响正常运营”“不得挤占出入口、通道、应急疏散设施空间和防火间距”。北京市《城市轨道交通广告设施设置规范》中提出“车厢内广告色彩应整体宜人”,《上海市轨道交通车站、车辆广告管理规定》也要求,“轨道交通车站、车辆广告的画面应当与车站、车厢环境相协调”,这都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作出的规定。

其实,无论商业广告还是公益广告都可以在艺术审美上出彩,商业广告也可以兼顾公共利益,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案例。不少简约大气、雅俗共赏的广告设计甚至会吸引人专程来打卡,如2021年广州地铁“出圈”的“广州人,抵赞”广告。随着商业业态的丰富多元,只要不违公序良俗,相关部门就应尊重包容广告投放者的创意与表达。

王兢

责编 辛省志